对《湖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1.公民的民族成份如何确认登记?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进行确认、登记、变更、更正。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谁提出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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