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湖北省武汉汉江港港章》(鄂港监[1982]35号,以下简称《汉江港章》)于1983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39年,为武汉水运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汉江港章》已不适应当前汉江武汉段的日常监管实际。为此,湖北省港航管理局于2021年11月8日以印发鄂交港航法[2021]160号文的形式将《汉江港章》废止。经前期沟通了解,因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省港航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均没有出台相关替代性文件的计划。
鉴于当前汉江武汉段的通航条件已得到较大改善(汉江蔡甸至南岸段33公里航道现已经达到了Ⅱ-3级标准)、通航能力明显提升,以及船舶大型化和沿岸港区货运量的发展,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相关规定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汉江港章》废止以后,《365三式投注_365bet体育投注网址_365商城怎么下载交通运输局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365三式投注_365bet体育投注网址_365商城怎么下载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缺少相关依据。
综上所述,确需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汉江武汉段实际,以365三式投注_365bet体育投注网址_365商城怎么下载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汉江武汉段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
二、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航行与避让,共十条,涉及汉江武汉段船舶设备管理、船舶航速及吃水控制、船舶尺度限制、船舶报告制度及船舶试航管理等,主要明确汉江武汉段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不同水位时的吃水要求、最低和最高航速大小、单船和船队的尺度限制、船舶报告线、受限水域的限制行为、进出汉江河口航行时的注意事项及避让原则等。
第三章为停泊与作业,共九条,涉及船舶停泊作业和港区作业管控等,主要明确汉江武汉段停泊水域和锚地水域范围、码头停靠要求、客船和危险品船舶停泊要求、禁止停泊的水域、汉江武汉段过驳减载作业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等。
第四章为水上交通管制,共五条,涉及汉江武汉段洪峰期水上交通管制、能见度不良及大风天气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夜航管控等,主要明确汉江武汉段小洪峰、中洪峰及大洪峰期间应采取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能见度不良及大风天气下的限制航行条件、乡镇渡船禁航条件和禁止夜航的船舶类型等。
第五章为桥梁通航管理,共三条,涉及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主要明确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的注意事项和要求、禁止通过桥区水域的情况、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船舶禁止行为等。
第六章为应急处置,共两条,主要明确汉江武汉段船舶遇险后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为名词解释、相关政策衔接和生效日期。
(二)主要依据
《规定》依据的上位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
三、《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说明
(一)禁止性条款说明
《规定》依据相关上位法,细化限制了一些对通航安全可能形成较大威胁的行为或活动,涉及的禁止性条款相关依据如下:
1.《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船舶进入渡运水域、干支流交汇水域、狭窄弯曲航段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水域时,船舶避免掉头、追越、并列行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2.《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船舶禁止在桥梁、水下电缆、架空设施、水源保护区、溢油库应急设备对岸水域、狭窄、弯曲航道、渡运航线上下游影响渡工视线的区域及标识有禁止抛锚的区域停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船舶、排筏禁止在狭窄、弯曲航道或者其他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锚泊、系靠。”
3.《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地实际风力达到4级及以上时,乡镇渡船禁止开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止渡运。”
(二)其他条款说明
1.关于汉江武汉段船舶航行速度的限制。《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并充分考虑汉江武汉段实际的航路状况、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浪损等因素,对汉江武汉段船舶最低航速和最高航速进行了明确限制。
2.关于汉江武汉段航行的船舶和船队尺度限制。《规定》第七条依据《内河通航标准》,根据汉江武汉段的航道等级,对进入汉江武汉段的船舶和船舶尺度进行了明确限制。
3.关于汉江入河口交汇水域航行时的避让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
4.关于能见度不良时的水上交通管制。《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禁航条件。主要参考汉江武汉段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管理实践经验,针对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安全隐患增大的问题,要求船舶应及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5.关于大风天气的水上交通管制。《规定》第二十四条参照《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十八条风力控制要求,并充分考虑汉江武汉段实际航行条件,综合船舶稳性、抗风能力等因素,提出汉江武汉段大风天气限制通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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