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拟拨付公示
根据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市级专项资金配套相关要求规定,经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第三方机构审核、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拟拨付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有关情况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反映。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5319493
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85317029
附:
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拟拨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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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