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中心):
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增高,相关统计数据日益引起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与此同时,我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中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文化产业概念理解不全面、统计范围不规范、重点企业监测不到位等短板弱项。为进一步夯实我市文化产业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规范相关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文化产业已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做好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在企业入库、报表上报、打标认定等关键时期,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相关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发挥街道、园区的主体责任,积极引进、培植、推动文化企业入库。安排业务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提升服务意识,积极与主管部门对接,搞好政策宣传,将统计入库与招商引资、工商登记有效结合起来,对于市场前景好、成长速度快的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指导,抓实企业入库等基础性工作。要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现状,掌握园区建设、项目落地、企业关停并转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预警,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严格标准,提高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认真对照文化产业所属的156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严格按照文化产业的定义、范围进行行业编码和赋值。对18个打“星号”的行业小类,在确认为文化企业后,填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201-1表)时,“主要业务活动”第一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认定的“关键字”填写。
建立重点企业监测机制。“规上”文化产业年报单位,按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分组,每组依据营业收入大小排序,分别选取不少于20%的单位,作为当年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季报期间,依据年报重点企业名录,与季报重点企业比对核实,查找变动的具体情况,了解变动原因。重点文化企业变动情况监测表,要在年报、季报单位国家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至市局人社处(见附表)。
加强文化产业数据质量管控。加强与名录库、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企业入库、行业编码、报表上报时主动参与数据生产全过程,严禁坐等数据出炉。一是在报告期内参与文化产业单位的监测、审核工作;二是设置重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营业成本、费用、营业利润等)的查询模板;三是及时比对国家初步认定的单位,认真查找未认定原因并填写情况说明。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表 重点文化企业变动情况监测表
单位: 统计局 | 时间: 年 季度 | 单位:个 | |||||||||
年报重点企业单位数量 | 年报重点企业中,本季度继续保留的单位数量 | 年报重点企业中,本季度已退出的单位数量 | 退出原因 | 本季度新增重点企业数量(不属于年报重点企业) | 新增原因 | ||||||
1: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 2:行业代码调整到非文化产业行业类别 | 3:企业生产效益下滑,但仍属于规上文化企业 | 4: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有误 | 1:新进“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 2:企业生产效益增长 | 3: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变更 | |||||
合计 | |||||||||||
规上文化制造业 | |||||||||||
限上文化批零业 | |||||||||||
规上文化服务业 |
备注:一般情况下,季报重点企业单位数量要与年报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