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是什么?
工作目标: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通过2至3年努力,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主要任务:
1.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2.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二、市区责任及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市区责任及部门职责划分
各区人民政府: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各区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污水等未规范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三、溯源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主要内容:通过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有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
具体要求:
1.对明确无污水汇入的城市雨洪径流排口、河流、溪沟等其他排污口可不开展溯源。对监测中水质超标、水色异常、恶臭等异常入河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
2.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的通知要求,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资料整合,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四、排污口如何分类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排污口分为7大类15小类。一是工业排污口,包括3小类: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厂区雨水排口;二是农业农村排污口,包括4小类: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三是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包括2小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四是港口码头排污口,包括3小类: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水排口;五是城镇雨洪排口:六是沟渠、河港(涌)、排干等;七是其他排口。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污水混合排放的排口,原则上按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的污水性质确定排污口类型。
五、排污口如何命名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编码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长江入河排污口名称原则上不超过25个字,命名规则如下: 一是对于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按照”行政区信息+企事业单位名称+排污口类型”命名。行政区信息应包含市州和县(市、区)名称。企事业单位名称中包含行政区信息、排污口类型的,不重复体现。二是对于有固定名称的排污口,可按照“行政区信息+固定名称+排污口类型”命名。行政区信息应包含市州和县(市、区)名称。固定名称中包含行政区信息、排污口类型的,不重复体现。三是对于无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无固定名称的排污口,按照“行政区信息+周边特征标志物信息+排污口类型”命名。行政区信息应包含市州和县(市区)名称。必要的情况下,须增加距离特征、方位特征等描述。四是对于一个责任 主体或同一区域含有多个同类型排污口的情况,可在排污口类型前加数字序号区分。
六、排污口如何编码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按照“唯一性、可扩展性”的原则,结合国家相关编码标准和要求,赋予每个排污口唯一的编码。排污口编码由水系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顺序代码、排污口类型代码和扩展代码等五部分组成。采用字母和数字组合编号的方式,编码长度为16位。(一)水系代码:表示排污口所在区或水系,代码长度为2位。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水系代码原则上按照《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 932-2017)附录A执行。(二) 行政区划代码:表示排污口所在的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长度为6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执行。(三) 顺序代码:表示县(市、区)内所有排污口顺序,长度为4位,代码范围从0001到999按序递增。后续新发现的排污口,其顺序代码在所属县(市区)已有排污口总数的基础上顺延递增。(四) 排污口类型代码:表示排污口类型,长度为2位。1.工业排污口:GY; 2.农业农村排污口:NY;3.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SH;4.港口码头排污口:GK;5.城镇雨洪排口:YH;6沟渠、河港(涌)、排干等:GQ; 7.其他排口:QT。(五) 扩展代码:为动态调整编码,长度为2位。由市州根据工作需要,对排污口信息进行扩展编辑。未定义扩展代码用途前,扩展码使用"00"。
七、标志牌设置要求是什么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原则上,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设置标志牌。上述以外的排污口,可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排污口附近,一个标志牌对应一个排污口, 并尽可能做到安全牢固、醒目便利。设置中,还应注意考虑流域环境整体性,统筹排污口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分布情况,尽可能保持美观协调。标志牌信息应真实准确、简单易懂,便于日常监管和公众监督。对于相邻距离过近且属于同一类型的排污口,可用一个标志牌显示多个排污口信息,同时在牌面信息中增加各排污口位置示意图。
八、“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要求是什么?
总体原则: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
具体要求 :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整改工作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
九、我市工作保障措施有哪些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协调督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各区人民政府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宣传与公众参与有哪些?
公众参与。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